00后大学生因发币被判诈骗:虚拟货币撤流动性导致亏损是否构成诈骗?每日分享

本案主角杨,2000年出生,浙江某高校大四学生。杨从大学开始就涉足虚拟货币领域,对币圈生态有一定了解。2022年5月,杨关注了一个名为“区块链未来力量”的道组织,该组织计划于5月2日发行社区虚拟货币。
2022年5月2日16:41:46(GMT+8),杨先生在币链上发布了一款名为“区块链未来力”的虚拟货币,简称BFF。16:57:25,杨向该货币添加了30万BSC-USD和63万BFF,以增加流动性。
报纸报道在杨增加流动性的同时,一个叫罗的人花了5万BSC-USD换来85,85,316.72 BFFs。但24秒后,杨将BFF丰塔纳迪特莱维的流动资金提现,获得53,488.115 BSC-USD,令罗损失近5万。
罗立即向南阳高新区公安机关报案,案件进入司法程序。河南省南阳市高新区法院经侦查、审查起诉,认定杨某构成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3万元。杨不服判决,提起上诉。目前二审结果尚未公布。

法院为何定性为诈骗?
尽管新闻标题提到“首例发行虚拟货币涉刑案”,但事实上,因发行虚拟货币而涉刑的案件并不少见。律师刘某推断,法院将杨同学定为诈骗罪主要基于以下几点:
杨同学的客观行为
检察院指控杨同学发行与区动未来社区英文名相同的虚假BFF币,诱导他人投资后迅速撤资,导致投资人亏损,自己获利。杨同学选择在5月2日与区动未来社区预告的发币日期相同的时间点发行BFF币,具有将其山寨币冒充官方币的嫌疑。
杨同学的主观目的
根据报道,杨同学曾表示:“我只是把大哥割我的割点回来而已,我没少被割。”这句话被认为是他主观上有割韭菜的目的。如果这句话是在正式笔录中记录的,还需考虑侦查人员是否存在诱供嫌疑。如果确实具有割韭菜的主观目的,再结合其客观行为,司法机关有理由定罪。
杨同学是否构成诈骗?
要认定杨同学是否构成诈骗罪,必须解决以下几个问题:
“增热度”能否证明具有诈骗故意?
杨同学的律师指出,币圈中蹭热度发行类似名称的虚拟货币是常见现象,发行山寨币甚至空气币并不一定构成诈骗。如果杨同学发行BFF币仅出于好奇或好玩,并非为了骗取他人钱财,则不构成诈骗罪。
罗某是否为炒币客?
澎湃新闻提到,有币圈人士查看罗某的操作记录后发现,他的投资模式像专业的“币圈狙击手”。杨同学的律师也表示,罗某通过脚本程序自动购买BFF币,不存在主观被骗的可能性。如果能证明罗某是专业炒币玩家,其受害人身份将大打折扣。
罗某是否实际损失?
据报道,罗某在被骗后仍多次“抄底”BFF币,并在庭审时持有的7万余个BFF币已大幅升值。杨同学的律师认为罗某没有实际损失。一审法院认为,罗某后期是否卖出BFF币及其市场价值均不影响诈骗行为既遂。但法院的观点难以令人信服,如果无法明确杨同学发币动机为诈骗,同时罗某没有确定性、无法挽回的损失,应慎重定罪。
写在最后
无论案件最终结果如何,当下币圈的刑事合规中有一个基本共识:不要在内地发币!刑事法律看实质,不管设计多么巧妙的商业制度安排,一旦突破刑事法律红线,一切都是空谈。
近年来,币圈及其他领域(如民营企业、互联网创业者)频繁遭受刑事打击,刑事红线的边界模糊,刑民交叉案件增多。这给所有人提了个醒:了解业务模式中的刑事风险点永远是创业第一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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